那些反对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往往以自然法理论为其反对的依据。而自然法本身又具有配得上这样引用的道德上的声望。但进一步从法律角度来看,人们所以反对僵化的法律实施,真正的原因并不是它不符合自然法(因为自然法这一概念在具体讨论中太庞杂、太大而无当),而是因为法律制定时或实施前并没有让反对之观点加入到讨论中。法律和命令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组织态度,所以有“恶法”,是因为掌权者混淆了二者。进一步来说,命令只是工具,但法律具有除此之外的意味。即法律或可被作为工具,但仅仅被作为工具的法律将不再是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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